近两年,锦州市积极响应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中国温泉旅游第一大省”的号召,不断加大产业统筹规划与发展力度,力争建设有当地特色的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观光旅游项目,实现锦州区域旅游跨越式发展。
位于大凌河入海口附近的东方华地城旅游度假项目是一个以温泉度假为主体,集红海滩湿地乐园、海上观光、温泉度假、高档酒店、会议中心、商业广场、健康餐饮、开心农场和马术俱乐部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综合性温泉旅游项目。 它西邻锦州港,东接盘锦市,南临辽东湾,地势平坦,交通方便;大凌河入海口红海滩景区距凌海市区40公里,距锦州市60公里,距在建的锦州湾机场直线距离12公里,滨海大道可直达项目大门。 大凌河入海口风光秀丽,周边自然景观资源丰富,500亩鹤泉湖、3300亩的水域、千亩红海滩、万亩芦苇尽收眼底,各种珍稀鸟类在此栖息繁殖,温泉旅游更是锦上添花。
为了更好的宣传和推介大有湿地生态景观和东方华地城旅游度假项目,使更多人充分了解锦州生态旅游资源,让更多、更广泛的摄影爱好者以其独特的视角,用手中的相机聚焦和记录完美的湿地美景,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中国•锦州大有湿地暨“华地杯”摄影大赛。 本届摄影大赛由锦州市旅游局主办,锦州市旅游协会协办,锦州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承办,拟请《中国旅游报》、《辽宁日报》、《华商晨报》、《辽宁人民广播电台》“旅游请跟我来”栏目、锦州市各主流媒体支持。
一、参赛主题: 生态大有,魅力湿地。
二、报名条件: 所有专业摄影人士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拍摄内容: 大有湿地区域内的自然景观、生态资源、旅游项目、人文理念、建设成就等。
四、作品要求:
1、参赛照片必须是本次摄影大赛所涉及内容,构思新颖、感染力强,体现独特的视角和表现力。欢迎各界喜爱摄影的人士参加,特别是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拍摄时间不限。
3、参赛作品可以使用任何型号的相机,数码照片应达到500万像素以上,数码作品应当制作成相片报送,但所有参赛作品不许使用Ps改变原图内容,不得添加原图内容,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参赛作品一律制成10英寸(20.5×25.4)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6张以上,组照算一张),凡组照必须用胶带连接,不接收通过电脑将若干张照片组合在一张像纸上的组照;接片可以出10寸条(20.5×S)照片,投稿数量不限。
5、参赛作品统一使用光纸放大,不得使用纹纸或放大纸。本次大赛所有入选参赛作品由组委会通知本人,并附电子版,作品格式为JPGE文件,文件不小于5兆
6、为保证大赛评比的公正、公平与公开,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得装裱,不得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发现违纪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7、所有参赛作品的标签中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参赛号码(不得标注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大赛组委会将根据上述信息查验后给予评审和颁奖
8、凡参赛者须携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名(参赛作品以报名名单及参赛号码接收作品和评选)并领取参赛采访证,否则参赛作品无效。
五、、比赛时间: 投稿时间:2014年9月下旬至12月末 截稿时间:2014年12月末 评选时间:2015年1月上旬 颁奖时间:2015年1月下旬(具体待定) 颁奖地点:待定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人 奖金10000元
二等奖3人 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10人 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50人 奖金各200元
董事长提名奖1人 奖金10000元
注:凡是等奖以上者均赠奖杯和获奖证书,优秀奖以上者均赠获奖证书。以上奖金为税前,获得者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七、法律声明:
1、主办、协办与承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发行、展览、专题VCD/DVD制作、专题影视节目、专题网站使用等)不另付稿酬。落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向相关的报刊单位推荐使用并由使用单位向作者支付稿酬。
2、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3、参赛作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人,并拥有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有关参赛的一切事宜均不可违反相关法律。
4、参赛电子版文件将在主、协、承办方网站上展示,不涉及任何版权等一切问题。
5、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到组委会指定扩印单位统一制作输出、加盖印章,否则将参赛作品无效。
6、大赛组委会委托锦州市旅游协会摄影分会对获奖作品统一验察,如发现违反比赛规则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并收回其所有奖品。
7、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不保存,请作者慎重保留底 稿。
8、大赛因非正常人为干扰或组织者无法控制等因素的 破坏、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或推迟部分或全部的比赛。
9、大赛主办、协办及承办方拥有对比赛规则等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力,并拥有规则中尚未规定的问题补充解释权力。如果参赛者对此有异,退出大赛,参赛者无权要求主办、协办和承办方返还因参赛所发生的任何费用。